农业部公告将于明年1月1日废止无公害食品132项行业标准
日前,农业部在其官网发布(第1963号)公告,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部对无公害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葱蒜类蔬菜》、《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此132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对于这一公告,很多人都做出了不同的误读。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届时,市场上将不再有无公害食品出现。
公告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记者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发现,大致有以下几种:农业部废止这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是否意味着市场上不再有无公害产品?或者对应的无公害产品认证也将停止?还有人猜测,这些行业标准废止时可能已经有相应的国标。在中国餐桌及其不安全的环境下,农业部为何废止这些标准?这一公告,是否会导致老百姓的餐桌更少了一道安全屏障?
蔬菜学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刘厚诚告诉记者,这些解读几乎全部是误读。公告说得很清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部对无公害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也就是说,这次废止的132项行业标准是无公害食品,而不是无公害农产品。
所谓无公害食品,是指无污染、无毒害、安全优质的食品。简单地说,无公害食品并不是指无公害农产品,而是指由无公害农产品加工而成的食品。
记者仔细阅读了2009年2月28日颁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刘厚诚表示,被废止的标准实际上是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造成很多市场上由无公害农产品加工而成的食品都被冠以“无公害食品”的名头。这个标准“存在的意义其实并不大,早就应该清理掉。”随着这132项行业标准的废止,对应的无公害食品认证也将终止。
果蔬无公害标识依然有效
刘厚诚介绍,无公害蔬菜、水果等将继续按照国家标准认证和使用标识的,那个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的标志图案依然在蔬菜、瓜果等产品上有效。
2013年2月8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还发出“农质安发[201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同时启用新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
文件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不再要求提交《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可使用标识的产品应在其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的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后6个月内,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要求,向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按规定可以不使用或无法使用标识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不能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无公害不同于
绿色、有机
超市里很多蔬菜水果都标有无公害、绿色、有机等标签,而促销员也都敷衍笼统地说,都一样。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这三者有很大的区别,无公害农产品处于三者的最底层,中间层是绿色产品,最高一层才是有机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相关标准,并经产地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产品。简单理解,可以使用化肥农业,也允许含有重金属,但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而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个级别,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的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食品添加剂。a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单项污染指数不得超过1,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要3年的过渡期。
最顶端的有机食品,要求完全不使用化学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人工合成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