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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办法》保障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3/6/24 16:59:00】【  】 【打印】 【关闭

  近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农牧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韩临广介绍相关情况,并与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汤澜,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智军,省扶贫办副巡视员王海明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悉,为扶持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甘肃省政府决定整合部分支农资金,对农户用于发展设施蔬菜生产的贷款给予贴息。

  2013年5月29日,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银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办法》规定,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和范围是牛羊产业大县和蔬菜主产区从事牛羊养殖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业合作社,兼顾其他区域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法》规定了贴息贷款扶持的具体规模。

  设施蔬菜建设规模

  1.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2.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每个成员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办法》规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执行。

  《办法》规定了贴息的标准和期限。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了贷款的程序。

  1.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后报县(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

  2.由县(区)农牧(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并向银行提出推荐意见。

  3.经办银行依据县(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的推荐意见,按银行的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办法》规定了贴息的程序。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按季结算。

  1.贷款农户按季度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

  2.经办银行按季度初审

  后汇总造册,并附农户放款凭证、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提交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申请贴息资金。3.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受理经办银行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在省级经办银行审核的基础上,按季度将省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区)财政局。

  5.省财政贴息资金到达县(区)财政局后,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县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一并兑付给贷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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