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市财政税务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2013年),天津市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两项免税政策将为蔬菜流通环节降低税负15%左右,有利于降低菜价。
今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天津市财税部门对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给予税收优惠,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税部门去年起已对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河西区一家税务咨询机构注册税务师赵春景介绍,企业缴纳房产税有两种方式,企业拥有的房产每年按照1.2%的税率来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用来出租则按照收取的租金乘以12%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按照每平方米1.5元-30元缴纳。部分农贸市场向商户收取租金,应按租金的12%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包含在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商户的摊位费中,最终折算为菜贩的成本,间接抬高了蔬菜售价。
统计数据显示,天津市已有红旗、金钟、金元宝、大沙河、当城等大型农贸批发市场10余个;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建成标准化菜市场334个,面积达70万平方米。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这些市场均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减税。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今年,这两项免税政策同时实施,总体上为蔬菜流通环节降低税负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