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2012年农业部共审批59类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合计约3亿元人民币,国家林业局共审批17类进口种子(苗)及73类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合计约1.5亿元人民币。2012年该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实现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