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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认真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增强市场储备能力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时间:2012/11/29 9:14:00】【  】 【打印】 【关闭

  一是合理确定重点城市和储备规模。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山东属于蔬菜生产大省、交通条件较好、冬春季极端天气较少的实际情况,在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储备规模不低于城区常驻人口5-7天消费量,共落实储备规模3.2万吨。

  二是完善收储和投放等运行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日常消费与应急需要相结合、实物储备和近郊产地储备相结合,依托骨干企业,选择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为主,以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

  三是强化组织,抓好落实。济南、淄博两市成立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蔬菜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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