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2011年被山东省农业厅命名为第一批“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并下达扶持资金300万元用于示范县项目建设。我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为该项目足额配套资金90万元,并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整合各级项目资金2825万元,各项目园区也积极自筹资金265.46万元用于示范县项目建设,由于各项措施得力,资金按时到位,该项目于2012年4月底已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
通过实施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有效降低了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投入1500多元,每亩节约水电费300元,提高蔬菜产量30%,平均为各项目园区每亩增收3800元。该项目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3360亩,并辐射带动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建设2万亩,可增加收益7000多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改良了土壤,保护了地下水,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培肥了地力,提高了生态循环农业成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