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综合 >> 农业部:“十二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力争实现四大目标

农业部:“十二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力争实现四大目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2/7/18 14:48:00】【  】 【打印】 【关闭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同时表彰一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刚才,7位地方的同志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有关负责同志也谈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韩长赋部长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法律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一是数量快速增长。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55.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3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7.2%,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二是产业分布广泛。涉及种养、加工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约占44%,养殖业达29%,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逐步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三是能力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有的还开始兴办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到2011年底,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达到48.9%,专业合作社共兴办11.1万个加工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2.6万个直销点。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2011年底,实现统购统销服务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达到了55%。许多合作社加强横向联合与合作,把单个合作社“小舢板”变成“大舰队”,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2011年底,全国各类联合社已达2140个。江苏引导和支持专业合作社建立销售联社,统一产品销售。目前该省已有73家销售联社,带动1285家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农产品,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7.4亿元。专业合作社集成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了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扩大和配套产业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11年底,专业合作社转入的土地面积达3055万亩,占到全国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3.4%。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经营面积已达2.25万亩。

  第二,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主体。专业合作社发挥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独特功能和内生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底,全国已有2.6万家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和应用优良品种,广泛采用先进的种养技术,加大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解决了科技推广到户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难题。目前,全国95%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都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不少专业合作社注重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目前,全国有4.6万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称号,有3.1万家专业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产品质量认证,1523家通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第三,增加了农民收入。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一方面,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销售农产品,帮助成员实现了节本增效。2011年,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2028亿元,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总值9520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49.4%和66.7%。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并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2011年,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424亿元,成员从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返还达168亿元。据各地上报统计,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50%以上。

  第四,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组织运作打牢了民主管理的现实基础,通过传播合作思想弘扬了诚信友爱的和谐文化,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形式找到了新平台。河北省肃宁县在全县农村推行基层党组织、基层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维稳组织全覆盖工作模式,健全了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体系,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在经济上保障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我部统计,目前约有1.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了党组织,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新形势下党领导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一是始终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目标。各地采取政策推动、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多项举措,引导专业合作社应用现代物质装备和先进实用技术,改变农户传统生产模式,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农村主导产业,繁荣发展农村经济。黑龙江以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选择一批规模大、运行规范的农机合作社,采取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的方式,四年来共对558家农机合作社每个扶持1000万元,用于购买智能化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2011年该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江苏通过扶持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推广了一大批新品种新技术,2011年该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2%,高出全国近8个百分点。

  二是始终坚持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在指导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引导专业合作社坚持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倡导专业合作社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一人一票,民主管理”。采取保护价收购成员产品,按交易量返还盈余、按股分红,发展加工流通业务吸纳农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成员间的互利共赢。2011年,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各种农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衔接活动,帮助1.5万家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流通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交易额及意向金额达533亿元。安徽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务,该省60%以上的蔬菜、油料、茶叶类专业合作社都对产品进行加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三是始终坚持把尊重农民意愿和创造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产物,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自愿选择。浙江、重庆、四川等地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采取资金、土地、技术入股等方式,探索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北京、辽宁、安徽等一些地方为缓解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采取财政支持的方式,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湖北、海南、江西等地根据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合作共赢,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始终坚持把促进规范建设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求。树典型、抓规范是推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认定了一大批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国各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累计达6.3万家,农业部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6663家首批示范社名录。陕西、山西、河南等13个省份制定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等地积极开展“四有”、“五好”等示范社创建活动,并表彰了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优秀示范社。

  五是始终坚持把强化政策扶持作为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保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全国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30个省(区、市)出台了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1年省级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社资金32.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近10亿元。北京、浙江、重庆等地在财政资助下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上海、江苏、广东等一些地方在专业合作社参加展示展销、开设直销门店和“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减轻了专业合作社的负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登记注册等方面下发了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文件。

  五年来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结果,是各级农业部门干部指导服务的结果,更是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关心支持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全体成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我们在看到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较小,带动力有待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还比较小,能直接从事加工、销售的还是少数,竞争实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多数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还不够强。二是一些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有些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还存在着“一言堂”的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也不太规范。三是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有待完善。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许多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与法律的规定和农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很不够。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难、加工用地难、人才引进难是当前制约发展的突出难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任务,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十二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成员数量继续增加。实有入社农户成员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45%以上。重点围绕粮棉油、肉蛋奶、蔬菜园艺、水产养殖等,引导农户办社入社,在城市郊区、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培育发展一大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

  二是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切实做到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成员账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档案资料完整,机构运转有效。各级示范社数量达到10万家以上,6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三是成员收入显著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开展加工业务的专业合作社明显增多,产销衔接进一步密切。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达到60%以上,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产值占到农业生产总产值的30%以上,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30%以上。

  四是品牌建设明显突破。加强合作社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社会知名度大的合作社品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品一标”拥有量明显增加。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始终坚持中央确定的政策原则,正确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农民群众愿望,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制确立了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户的产权关系,为农户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的是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第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做到“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群众基础。权利平等、管理民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保障。要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维护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第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成员对合作内容、合作层次、合作形式也必然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把握新的需求,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胆创新。对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如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关系、成员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合作社与联合社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通过创新来解决,要在创新中加快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文化习俗各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指导,增强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要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正确引导农民依法办社、民主办事,不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三、当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工作

  当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抓好规范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开展三年来,各地涌现了一大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的示范社。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将示范社建设行动引向深入,力争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要在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章程是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基本制度,社怎么办、事怎么干、谁说了算,都应由章程来规定。目前不少合作社的章程没有充分体现自身的特点,“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内容、合作办法、合作规矩等在章程中写得都不是很清楚。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意愿,量身打造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要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要在完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三会”的各自职责和作用,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坚持“一人一票”与法定附加表决权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三会”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成员(代表)大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理事会要坚决落实好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尤其是监事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好理事会的工作,不能当摆设。要在强化财务管理上下功夫。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聘用专业财会人员,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将国家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专业合作社,可以委托县乡经管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加强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维护成员合法经济利益。

  二要抓好能力提升。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把标准化贯穿到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专业合作社要指导农户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健全生产档案记录。按标准组织开展储藏加工,严格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要尽快启动信息化建设。不仅帮助专业合作社开展配电脑、建网站等硬件建设,还要帮助专业合作社掌握现代信息操作手段等软件技能,推动专业合作社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销售网络化。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并纳入“金农工程”,给予重点支持。要积极发展加工流通业务。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营销实体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做大做强专业合作社的有效途径。要围绕产品生产,支持专业合作社购置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办企业搞加工,提高专业合作社产品附加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支持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衔接活动,扎实开展“农社对接”试点,鼓励支持专业合作社在城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建立直销店、连锁店。要注重品牌效应。引导专业合作社积极注册自有商标品牌,加强品牌建设和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品牌声誉,向品牌要效益,以品牌保质量,靠品牌拓市场。支持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利用现代媒体宣传专业合作社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要抓好人才培养。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尤其需要有一个既具备企业家的头脑和眼界,又办事公道、富有奉献精神的好带头人。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经营管理人才与生产技术人才两手抓。大力加强现有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要将所有县级以上示范社理事长轮训一遍。重点围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着力培养一批合作社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进修培训,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操作为主的办法,加强合作知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以及高效种养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他们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能力。要依托部里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扎实组织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合作社人才培训项目。要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一批专业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培育一批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发挥基层农技员和退休农村干部熟悉农村、了解农业、贴近农民的优势,利用大学生村官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的特长,鼓励和支持他们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充实和加强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为专业合作社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要抓好政策落实。专业合作社涉及多产业、多领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用电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要积极争取财政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广泛对接,促进政府支农机制转变。今后,农业部负责的所有涉农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合作社承担,重点支持进入名录的示范社。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惠农强社政策落地生根,建立健全齐抓共扶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建立支持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内部信用合作机制,缓解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题。

  五要抓好宣传引导。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合作社,尤其是这次会上表彰的600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它们是专业合作社中的优秀代表,要认真总结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齐上阵,影像、声音、文字、图片广覆盖,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也要抓好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形成学、帮、带的良好氛围。要建立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发挥激于面励于行、激于心励于志的作用。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还没有制定地方配套法规的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抓好实施并将专业合作社法和地方配套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宣讲团、报告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让法律精神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家喻户晓。

  六要抓好服务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长期任务,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分工到人。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辅导员制度,对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效果很好。农业部也专门制定下发了辅导员工作规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培训,重点构建市县乡三级辅导员队伍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联系专业合作社制度,围绕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送策入社等方式,为专业合作社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业网(Agronet.com.cn)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 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 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