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涉农贷款工作的调研报告,其中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直困扰农村经济发展。我省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加快了村镇银行的建设步伐,到2011年全省村镇银行已达到47家,县域覆盖率为52%。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性突破。2011年全省新设小额贷款公司109家,总量达到259家,全年累计为3万多户发放“三农”贷款288亿元,对缓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省还加快推动担保机构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527家,资产总额558.4亿元,在保户数18.7万户。但调研发现,目前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据有关统计,近些年农村存款自己所能用的只占46%左右,大多数流向了城市;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仅用了不到全国6%的贷款。
为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各级政府加快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补助等形式,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切实做到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贷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另外,建议各级各部门鼓励引导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机构网点。继续支持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县域为基础,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和股份化进程。在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方面,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解决农村融资难题。此外,该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温州、重庆等地金融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跟踪研究,为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浙江丽水已开始全面试点,建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同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