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人员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
据了解,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而各种蔬菜罐头则不列在内。此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则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后,市民购买的土豆、尖椒、西红柿、大白菜、卷心菜、冬瓜、青瓜、萝卜、茄子和莴苣等蔬菜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据了解,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是国家在新一年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时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蔬菜流通领域成本,为企业经营减轻负担,切实降低山东省蔬菜流通环节价格成本,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给菜篮子减负,让消费者受益,从而为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