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曝光了山东省个别地区在大白菜贮运过程中喷洒甲醛溶液保鲜的问题,随后,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和引用。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卫生厅及时召集蔬菜、植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同时组织蔬菜主产区对使用甲醛保鲜蔬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获悉,山东省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迅速调查核实,并提出要严格依法处理。
潍坊市农业局调查核实后称,在大白菜的种植环节不存在使用甲醛问题。在运销环节,确实存在个别外地运销户违法使用甲醛保鲜的现象,但尚未发现在其他蔬菜上使用甲醛保鲜的现象。
另据悉,目前,青州市政府已经组织了全面排查,并对发现的5辆外地白菜运输车辆携带的甲醛溶液进行了没收,对两名本地白菜经纪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在此基础上,潍坊市进一步加大措施,强化监管,确保不再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根据2011年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甲醛等23种物质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也就是说,以任何方式在食品中添加甲醛的行为均是违法的。
据有关专家介绍,甲醛是一般性的化学物质,不属于农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会使用。在大白菜运销环节使用甲醛保鲜,过去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发现过。从目前蔬菜主产区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其他蔬菜主产区没有发现用甲醛保鲜蔬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