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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各县市区设施蔬菜扶持政策

【来源:食品产业网】 【时间:2012/4/20 16:21:00】【  】 【打印】 【关闭

  今年吕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2万亩设施蔬菜的建设任务,为了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出台扶持设施蔬菜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设施蔬菜的发展。

  孝义市:①建设奖补。对集中建设10栋以上日光温室和大棚的(每栋内面积1亩,下同),每栋分别补助1.5万元和30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实施村或合作社每栋500元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②生产补贴,对正常生产的温室、大棚,每栋分别给予1500元和800元的生产技术补贴;③对育苗中心按时为菜农优惠价供苗的,市财政根据供苗合同和票据给予育苗中心补贴;④企业帮建,由境内煤炭企业按实际产能每吨缴纳2元,每户企业交纳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下限不低于100万元,由孝义市煤委办、煤管局牵头统一筹集,交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月底前全部筹资到位。孝义市财政对所筹资金安排;⑤金融扶持,市人保公司开展对日光温室每栋(亩)每年1万元保额的保险业务,市政府对温室参保的农户,每栋给予300元保费补贴;⑥农机补贴。凡经农机部门购置卷帘机和微耕机的,给予30%的购置补助;⑦土地流转补助,对通过土地流转新建10栋以上温室或大棚的,按照建设面积给予每年500元的土地流转补助,连补5年;⑧认证奖励,规模在10栋以上的合作社、企业、大户,凡获得国家新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⑨获得绿色认证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一个无公害食品认证或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的,给予2万元补助;组织服务奖,对乡村两级组织新建连片20栋以上日光温室和大棚,按每栋1000元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技术人员,给予0.3—1万元的奖励补助;⑩对500以上的园区,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筹集集中使用,其中日光温室财政出资9万元,种植户1万元;大棚财政出资2.4万元,种植户0.1万元。然后归农户管理使用。

  汾阳市:①对集中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和高标准大棚1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每亩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②日光温室每亩2—3万元贷款,大棚每亩0.5—1万元贷款,汾阳市政府按照省定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③对集中连片建设设施蔬菜的,每100亩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技术服务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④凡经农机部门购置卷帘机、微耕机,给予30%的购置补贴;⑤对规模化建设的建设主体按照土地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补贴,补贴期为5年;⑥对集中连片建设日光温室10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大棚10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⑦对乡镇组织连片新建温室的大棚10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⑧对提供技术服务成绩突出的技术人员,根据推广效益给予3000—5000元的科技服务奖;⑨认证奖励。对生产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凡获得无公害食品认证、产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市政府给予2万—5万元的一次奖励。

  柳林县: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贴设施蔬菜建设、土地流转、贷款贴息、种苗、品牌认证、聘请技术员等。对乡村建设规模连片达3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中棚每亩分别补3万元、1.5万元和0.8万元;对企业建设规模达10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每亩分别补助1.5万元、1万元;对新建集约化育苗中心3000平米以上,每平米补助400元;对正常生产的规模在3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和大棚,每亩给予1500元的生产技术补贴。

  交口县:凡建日光温室1棚上限贷款额8万元,由县财政连续贴息3年。专业合作社负责统一管理贷款的使用和还贷;凡设施蔬菜全部上灾害保险,保费由县财政统一交纳;一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派驻一名技术员,由县财政每年支付工资10万元;新建春秋棚。按造价的一半,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离石区:蔬菜规模连片种植达100亩以上的,露地每亩补助200元;水地每亩补助300元。设施蔬菜种植面积每有0.5亩补助1000元;根据不同区越,每建60*8米的日光温室,补助3.5—5.5万元;对在区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农林牧基地建设的项目对投资者和企业在土地政策、财政政策、信贷帮扶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方便。即土地出让金留区可支配部分,根据投资额采取即征即返的形式给予支持;即投资额100万元/亩至300万元/亩,返还100%;300万元/亩及以上,相关土地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临县: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对集中连片建设100亩以上钢架大棚亩补1.3万元钢架,集中连片建设100亩以上、200亩以上温室,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分别补助50元、80元,集中连片建设1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温室和大棚,棚内配套设施(滴灌、农膜),分别以奖代补亩再补500元和1000元。

  方山县:对新建日光温室和大棚,集中建设10亩以上给予补贴。新建温室政府职能部门(农委、国土局、水利局、发改局、扶贫办)安排的资金在4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在1.5万元以下的每亩补贴2万元,在1.5—4万元之间的每亩补贴1万元;新建钢架大棚每亩补0.5万元,新建塑料骨架大棚每亩补0.3万元。规模在5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在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同时,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对正常生产的温室、大棚,每亩分别给予0.1万元和500元的生产技术补助。

  交城县:整合扶贫片区开发资金2000万元,用于设施蔬菜建设;县政府负责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协调和帮助建棚主体解决建设贷款。

  兴县:对规模连片建设的日光温室、大棚,县财政负担80%的投入,农民负担20%的投入。对零星发展的日光温室、大棚,每亩分别补助2万元和2000元。

  岚县:县财政安排500万元设施蔬菜发展扶持资金。

  文水县:县政府拿出1500万元用于设施蔬菜园区建设。

  中阳县:县财政对规模连片发展设施蔬菜每亩补贴1—1.5万元。

  石楼县:对规模连片发展10亩以上日光温室、大棚,县财政每亩分别补助4万元、1万元,并分别协调5万元和1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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