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

【来源:江西日报】 【时间:2012/1/4 15:31:00】【  】 【打印】 【关闭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12月30日,贯彻实施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亚平、魏小琴,副省长姚木根出席会议。

  截至目前,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4590家,入社农户15.9万户。即将实施的《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扶持政策具体化,明确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财政支持、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商品流通和科技人才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与服务,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业网(Agronet.com.cn)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 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 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