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
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1〕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种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省种业竞争实力、保障农业供种安全、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突出基地建设、种子企业培育和行业监管等重点环节,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种业投入,加强市场监管,创优发展环境,建设完善河西走廊国家级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和中南部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显著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种业发展水平,实现种子大省向种业强省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原则。选择优势区域建设种子生产基地,分作物确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优势产区,确立育种加代和种植鉴定优势区域,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科研鉴定基地。
2.企业主体地位原则。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
3.产学研相结合原则。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4.扶优扶强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对具有育种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推进种业发展力度大的地区建设优势区域种子生产基地。
5.统筹兼顾原则。将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与农业重大项目统筹衔接,形成投资合力,发挥整体优势。在作物布局上,兼顾粮食作物与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突出玉米、马铃薯、蔬菜、花卉、杂交油菜种子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供种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350万亩,年产值达110亿元以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打造10家繁育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品种自主研发能力显著提高。选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新品种15—20个、马铃薯新品种5—10个,平均增产10%以上。不断提高省内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在全国种子市场份额,使我省玉米自主产权品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从目前的2%提升到5%以上。
二、加强基地建设,增强供种保障能力
(一)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注重企业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玉米、马铃薯、蔬菜、花卉和杂交油菜等种子生产基地,全面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1.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以张掖、武威、酒泉、金昌市为主,沿黄灌区和陇东、陇南为补充,建设标准化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100万亩以上,年产种量稳定在5亿公斤以上。主要建设灌溉渠系、田间道路、晾晒场地、大型烘干设施及农户小型烘干晾晒设施等,推广膜下滴灌、作业机械,提高基地单位面积产出能力,推行玉米种子分散晾晒、烘干和集中晾晒、烘干相结合的干燥方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以定西市为主,南部、河西和陇东为补充,建设标准化马铃薯脱毒种薯一级繁育基地170万亩,年产脱毒种薯25亿公斤。主要建设种薯贮藏库、原种生产网棚、脱毒组培室、病毒检测室,配备所需仪器设备,提高脱毒种薯质量水平及生产、贮藏和病毒检测能力。
3.蔬菜、花卉种子生产基地。以肃州、甘州、凉州区和高台县为主,建成全国一流的蔬菜、花卉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年产种量375万公斤,年出口种子150万公斤以上。主要建设膜下滴灌、制种网棚、田间道路等,提高单产和质量水平。
4.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以天祝、民乐、山丹县为主,建成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5万亩,年产种量750万公斤。主要建设农田机耕路桥、田埂硬化设施、田间道路、质量检验室等,平整土地,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作业机械,提高稳定供种能力。
5.小麦、大麦种子生产基地。在小麦主产区建设小麦良种繁育基地50万亩,年产种量1.56亿公斤。以永昌、山丹、民乐县和玉门市为主要区域,建成优质啤酒大麦种子生产基地10万亩,年产种量3500万公斤。主要建设农田机耕路桥、田间道路、田埂硬化设施、考种室、检验室,平整土地,配备作业机械、实验仪器设备等。
(二)建立南繁科研和鉴定基地。在海南三亚市乐东县建设30亩甘肃省农作物南繁基地,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及种子检验、科研育种场所,为省内“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提供科研平台,为全省农作物种子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提供种植鉴定平台,满足种子市场监管需要,提升种业研发水平。(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三、推进机制创新,培育现代种业龙头企业
(一)创新科研机制。明确科研分工,理顺“产学研、育繁推”关系。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点由公共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商业化育种由种子企业承担。引导和推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加快创新育种机制,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实现“事企脱钩”。积极推进构建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建立公共研究成果共享平台,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二)加强种质资源利用保护。依托省内科研教学单位,建立甘肃农作物种质资源库,重点加强对我省优良、特异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和保护,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常规农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加大对分子育种、航天育种、辐照育种等领域的研究投入。建立种质资源共享和转化平台,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服务。(省科技厅、省农牧厅负责)
(三)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择优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在玉米种子和马铃薯种薯生产重点区域,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扶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玉米种子龙头企业和马铃薯种薯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到“十二五”末建成玉米商业化育种中心20个、马铃薯商业化育种中心5个。(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严格市场准入,运用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现有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到2020年,将玉米种子企业整合到20家以内、马铃薯脱毒基础种薯企业整合到8家以内,进一步调整优化企业布局。(省农牧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五)推进产业升级。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和粮食主产区,依托重点龙头种子企业,支持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20个以上,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企业育、繁、推条件。建成玉米果穗加工、油菜和蔬菜花卉种子精加工等现代化加工生产线60条以上,打造高质量种子加工制造和技术示范基地。引导和支持企业对现有种子加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种子丸粒化等精深加工技术,改进工艺方法,整体提升种子加工技术水平,示范和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玉米种子企业5—8家、马铃薯脱毒种薯企业2—5家,支持开拓国外市场。(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完善监管机构。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总要求,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市州和种子主产区县级种子监管部门管理能力建设,补充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测设备,落实执法车辆,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省编办、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二)配套支持体系。根据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不同生态类型区新建25个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4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支撑。依托省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省级品种真实性dna和转基因检测中心、脱毒种薯病毒检测及安全性评价中心和省级品质检测中心,新建6个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和50个粮食主产区县和制种大县县级种子监督检测综合站,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三级农作物种子检测体系,提高种子质量监控能力,满足对农作物商品种子质量监控的需要。(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种子管理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省农牧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省农牧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一)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省、市州、县市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十二五”和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强化基地保护。实行种子基地保护制度,制订种子生产保护区标准,建立玉米、马铃薯、蔬菜花卉和油菜种子生产保护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轮作倒茬外,不得改变种子生产保护区的用地性质。(省农牧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分工配合)
(三)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设立种子生产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开展玉米种子生产保险试点,每年试点30万亩。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制种企业和农户按40%、20%、20%和20%比例分担,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甘肃保监局负责)
(四)扩大种子机械补贴范围。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所需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种子质量和商品化率。(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五)加强种业信贷和运输支持。将种子收购贷款作为农业政策性贷款,鼓励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按权限下调贷款利率,确保种子及时收购和农民制种款按时兑付。在玉米种子和马铃薯脱毒种薯外运季节,积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优先保障种子外运。(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牵头,省农牧厅配合)
(六)完善省级种子储备制度。为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级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每年贮备各类农作物种子700万公斤以上,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省财政每年安排全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种子收购资金利息、仓储保管、质量检测、损耗及转商损失等费用的补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七)加大对种业基础设施投入。统筹种子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旱作农业区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标准化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南繁科研鉴定基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八)加大对企业育种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十二五”期间,每年整合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科技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种子工程等项目资金700万元,设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种子企业融资基金。每年扶持5个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贴80万元;对玉米、马铃薯新品种研发成绩突出的单位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10个左右单位,每个补贴10万元;对推进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取得实效的种子企业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5个左右种子企业,每个补贴4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九)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育种科研教学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或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促进科技资源合理流动。允许省内科研教学单位事业编制科研人员采取停薪留职等多种方式进入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积极解决户籍、住房和待遇等问题。(省人社厅负责,省科技厅、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十)加强经费支持和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种业作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品种区域试验等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定期拨付,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提高种子管理和执法水平。(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十一)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地税局牵头,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法规规章。修订《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办法》,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职责;省政府出台《甘肃省玉米种子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种子生产优势区基地建设和用地保护;制定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玉米种子生产补贴、企业兼并重组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基地认定、生产补贴标准,促进企业整合,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品种审定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省农牧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靠实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把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尽快制订本地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作。由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成立甘肃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相互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