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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农博网--中国种业信息网】 【时间:2011/10/8 13:59:00】【  】 【打印】 【关闭

  陕政发〔2011〕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现就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种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和合作,坚持多学科融合渗透、自主研究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让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种子管理制度,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种子生产基地70万亩,培育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8--10个、上市企业1--2个,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1--2次,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重点任务

  (四)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依托杨凌示范区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建设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育种理论和方法、育种材料改良和创新、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建立健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为种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五)培育壮大种子企业。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加大对种子企业投入力度,重点扶持企业的科研育种、生产基地、加工贮藏、精选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种业,增强种子企业发展实力。支持种子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不断完善种子生产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技术规范的种子生产基地。关中重点建设优质小麦和以番茄为主的蔬菜制种基地,陕北重点建设杂交玉米制种基地,陕南重点建设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同时加强海南南繁基地和果树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增强种子生产能力。

  (七)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保护测试和跨区域引种行为,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完善品种管理办法,及时淘汰不适宜品种。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强品种真实性检测,强化品种权执法,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利益。

  (八)加强优良品种推广。合理规划农作物优良品种种植区域,指导农民科学种植,充分发挥良种增产作用。认真落实中、省良种补贴政策,对主推优良品种实施补贴,在粮食主产县开展种子配送试点,发挥种子企业推广优良品种的主动性,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

  (九)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和日常执法,强化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套购抢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市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增加储备种类和数量。省级重点储备玉米、水稻、油菜杂交种子及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市级主要储备大宗作物常规种子和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对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省、市财政给予补助。

  (十一)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育资源,加大对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人员,为我省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二)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省级农业、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以确保全省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省级设立1亿元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质量检测、种子生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各市、县(市 、区)也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十四)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的契机,尽快启动省级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着眼全省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统筹安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大力支持农作物育种科研、品种试验及种子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

  (十五)创新育种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省级科技、农业部门要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完善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创新育种成果转化机制,搭建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育种的积极性。

  (十六)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种子企业开展的商业化联合育种项目予以扶持。科技、教育部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农业部门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将制种机械、种子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国土部门优先审批种子企业种子加工建设用地,保证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用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支持种子企业发展。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修订完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健全品种审定和保护、品种退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制度,完善品种检测、市场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品种承试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种子企业以及种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考核、淘汰制度。

  (十八)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品种审定、质量监督、种质资源管理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能力建设,完善质量检测、品种试验、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等支撑体系。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公正廉洁、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执法队伍。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种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组织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进行交流与合作。各市、县(市 、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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