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江苏无锡:《土地登记条例》和《蔬菜基地条例》将施行

江苏无锡:《土地登记条例》和《蔬菜基地条例》将施行

【来源:太湖明珠网 】 【时间:2011/8/2 9:17:00】【  】 【打印】 【关闭

  7月29日,记者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和《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这两部重要的法规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29日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7月16日批准,将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

  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重要性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日益显现,因此,制定一部适应我市当前实际需要,与《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相配套的《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维护土地交易安全十分必要。

  这部法规遵循为民便民原则,注重落实《物权法》的新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土地登记职责,规范土地登记程序。《条例》结合我市实际,首先明确了土地登记机构的职责。即市和县级市的国土资源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各区的派出机构则按照规定的职责工作;土地权属证书按规定分别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核发。二是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登记,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登记。《条例》结合这一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厘清了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三是进一步细化土地变更登记,落实分割转让登记制度。《条例》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各种情形均逐条分项以列举方式分别明确,以便于当事人申请登记,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关于《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

  我市1996年制定的《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对加强蔬菜基地管理,稳定发展蔬菜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适应蔬菜基地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为了有效地保护蔬菜基地,维护蔬菜基地动态平衡,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制定一部全新的蔬菜基地条例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条例》一是强化了蔬菜基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了蔬菜基地用地的落实。《条例》根据我市基本农田分布的实际情况,明确蔬菜基地的建设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县级市和有关区统筹安排,县级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根据蔬菜基地保护规划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建设指标组织划定蔬菜基地用地。三是突出了蔬菜基地的生产和经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蔬菜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蔬菜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与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流通企业合作,扶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畅通销售渠道,健全蔬菜生产风险防范机制,保持蔬菜供给能力的稳定。四是加强了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条例》从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规定蔬菜基地内的禁止行为、确保蔬菜基地面积稳定以及确保蔬菜基地环境质量安全等几个方面入手,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力口强蔬菜基地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业网(Agronet.com.cn)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 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 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