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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1/7/31 15:38:00】【  】 【打印】 【关闭

鄂农办发〔2011〕48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动态信息,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效流通,促进生产稳定和市场平稳运行,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种类。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葫芦、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菜豆、豇豆、菠菜、芹菜、莴笋、大葱、韭菜、大蒜等20种主要蔬菜。

  (二)监测指标。包括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产地批发价等(监测数据包含用于加工的蔬菜)。

  (三)监测频率。生产动态信息报表按月度、季度、年度及时报送,产地批发价按旬度及时报送。

  二、数据处理程序

  采用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填报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监测蔬菜生产信息。

  (一)抽样调查。

  农业部确定仙桃市、江夏区、云梦县、钟祥市、麻城市、公安县、嘉鱼县、恩施市等8个县(市、区)为抽样调查基点县。每个基点县选择蔬菜种植面积前10位的乡镇,每个乡镇选择蔬菜播种面积前10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作为固定的信息采集点,全省共800个信息采集点。

  1、印发表格。由基点县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印发表格(表三、五、六)至10个乡镇信息员,乡镇信息员发至10个信息采集点,并说明如何填写。

  2、采集信息。乡镇信息员指导10个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填写报表。

  3、乡镇级汇总、上报、存档。乡镇信息员汇总10个信息采集点的表格,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基点县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只上报汇总表),一份连同信息采集点上报的10张表格存档(共11张表)。

  4、县级审核、汇总、上报、存档。基点县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10个乡镇上报的表格,通过网络填报系统上报,汇总表连同乡镇上报的10张表格存档(共11张表)。

  5、省级审核、上报。省蔬菜办公室通过网络填报系统审核基点县上报的表格,再通过网络填报系统上报农业部。

  (二)全面统计(全省范围)

  从乡镇逐级全面统计上报。

  1、印发表格。由县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印发表格(表四、五、六)至乡镇农技推广站或政府。

  2、乡镇级填写、上报、存档。乡镇农技推广站或政府填写表格,上报县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并存档。

  3、县级审核、汇总、上报、存档。县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信息表,形成一张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州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一份汇总表连同各乡镇上报的表格存档。

  4、市级审核、汇总、上报、存档。市州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各县级上报的表格,形成一张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通过电子信箱上报省蔬菜办公室,一份汇总表连同县级上报的表格存档。

  5、省级审核、汇总、上报。省蔬菜办公室审核、汇总县级上报的表,并通过网络填报系统上报农业部。

  三、报表上报要求

  填报

  单位 表名 报送日期 填报方式

  8个基点县 本地主要蔬菜种类调查表(表一) 2011年6月10日 8个基点县对所有乡镇全面统计并汇总后,通过网络填报系统上报。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旬度调查表(表二) 每月1日、11日、21日 8个基点县在定点产地批发市场采集数据,通过网络填报系统上报。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月度调查表(表三) 每月5日 8个基点县的10个乡镇的10个信息采集点采集数据,基点县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通过网络填报系统上报。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查表1(表五) 翌年1月10日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查表2(表六) 翌年1月10日

  市州蔬菜生产主管单位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季度调查表(表四) 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翌年1月5日 全省范围逐级全面统计,由17个市州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蔬菜办公室。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查表1(表五) 翌年1月5日

  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查表2(表六) 翌年1月5日

  备注:县级以下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从县级开始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各级单位工作职责

  (一)基点县乡镇信息员。

  负责本乡镇蔬菜生产信息采集工作。一是筛选10个蔬菜种植面积较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建立固定信息采集点;二是按照要求采集蔬菜生产信息,并填写报表(表三、五、六)、建立档案;三是及时汇总和上报所采集的各项数据信息,配合县级信息员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四是完成县级蔬菜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信息监测工作。

  (二)基点县蔬菜主管单位。

  负责信息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一是向省蔬菜办公室推荐10个乡镇信息员和100个固定信息采集点;二是对全县主要种类蔬菜生产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表一);三是定期采集、上报主要蔬菜产地批发价格(表二);四是指导乡镇信息员采集信息、填写信息监测报表、建立监测信息档案;五是审核、录入、汇总数据,并及时上报省蔬菜办公室;六是组织乡镇信息员培训;七是及时向省蔬菜办公室和农业部报告蔬菜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八是完成上级蔬菜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蔬菜信息监测工作。

  (三)市州蔬菜生产主管单位。

  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本市州的蔬菜生产信息全面统计工作。一是组织各县(市、区)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填报表四、五、六;二是审核、汇总数据,通过电子信箱上报省蔬菜办公室;三是及时向省蔬菜办公室报告蔬菜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四是完成上级蔬菜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蔬菜信息监测工作。

  (四)省蔬菜办公室。

  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本省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一是制定本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二是向农业部推荐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三是及时审核、汇总、上报蔬菜监测数据信息;四是组织本省蔬菜生产形势会商,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五是组织市、县级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各级信息员及基点县固定信息采集点档案,报农业部备案;六是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省蔬菜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七是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蔬菜信息监测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固定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及时采集、审核汇总、报送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信息资料,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发布。各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及乡镇信息员须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未经农业部允许,各级蔬菜生产主管单位无权处理、发布及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的监测数据。

  (三)报表及时上报。8个基点县按照上报要求,通过网络填报系统填报表一、二、三、五、六;市州蔬菜生产主管单位按照上报要求填报表四、五、六,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蔬菜办公室,联系人:张锋,联系电话:027—87667935,电子信箱:hbsyzf2000@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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