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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菜场新管理规范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11/18 8:39:00】【  】 【打印】 【关闭

      上海菜市场的新建和改建将有标准可依。一项旨在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的《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5月24日由市质量技监局发布,并将于5月25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性标准,从六个方面对传统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范。 

      场地要求——规定“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污染源,无危险品场所”;“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新建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等。

      设施设备——要求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要求设隔离过滤设施;“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等。

      场内布局——规定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要远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至少距离10米。

      商品陈列与销售——规定鲜冻猪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豆制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熟食品从业人员应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清洗、消毒双手,并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等。

      商品准入——规定“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凭进货凭证,肉类商品、冻禽产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须持有产地政府机构认证合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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