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11/18 8:38:00】【  】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审批。

  第四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及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章  种子生产许可

  第五条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安徽省是非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是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申请种子生产许可,按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规定办理。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业网(Agronet.com.cn)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 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网(Agronet.com.cn)”,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 农业网(Agronet.com.cn)”,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 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