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 〔2010〕第112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山东省2010年农资打假
秋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112号)和《2010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这次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以保障“三秋”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巩固“农药市场监管年”和“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肥料、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一)农药。一是清缴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高毒农药;二是打击生产经营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行为;三是查处无证、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及标签严重违规行为;四是查处非法生产农药的地下“黑窝点”;五是查处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六是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
(二)肥料。一是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各种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标识混乱行为;二是查处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行为;三是查处“以肥充药”(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行为。
(三)种子。一是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二是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行为;三是查处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行为;四是查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五是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销售散装种子等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本次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市要利用节前这段时间,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人员,为这次专项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集中行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8日。各市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突击整治,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行动起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9日至24日。各市进行总结,同时省厅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10月底前省厅将全省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农业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这次秋季打假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清查生产经营主体。各市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农药、肥料、种子的企业、门店和市场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查,确保一个不漏。同时,要注意查处销售农资的流动商贩。
(三)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特别是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及“毒鼠强”的违法行为,要彻底收缴,并报省农药检定所统一处理;对非法生产农资产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农产品生产者,要依法处理,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技术指导。
(四)开展监督抽查。我厅将组织开展种衣剂、大棚蔬菜用药的专项抽检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一次农药、肥料、种子专项的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五)查办大要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进行逐级督查,考核方案落实情况。省厅将对这次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的情况抽查验收,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农资问题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明白纸等多种手段,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在《农业知识》上开辟的农药、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栏目的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这次农资打假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正确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八)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编发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向省厅报送有关信息。特别在工作中发现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请务必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材料要体现进展情况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