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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国家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沼气出料车等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11/3 9:13:00】【  】 【打印】 【关闭

各市农业局(农委):

  国家2010年第一批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方案,省厅已以鲁农生态字〔2010〕9号文批复各市,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省厅与省发展改革委也以鲁发改投资〔2010〕1100号文转发各市。为加快两批项目实施进度,请你们按照批复和转发的项目建设规模,抓紧组织项目县(市、区)做好编报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沼气出料车及检测仪器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选择国家中标企业和产品

  根据国家《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2010年国家农村沼气项目使用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沼气服务网点沼气出料车及检测仪器等,全部从2010年国家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中选用,具体中标企业及产品详见附件1、2、3,也可查讯生态家园网(www.ehome.gov.cn)中标入围公告。请各市组织项目县(市、区)共同研究,根据国家招标中标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情况,择优选择中标企业及产品。为便于售后服务和体现竞争原则,原则上一个项目县(市、区)采购同类产品选择一家中标企业的产品,一个市采购的同类产品最好选择两家中标企业。

  二、认真做好采购产品编报工作

  采购产品(沼气灯除外)数量,要严格按照省文件批复或转发下达计划规模编报(含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沼气灶具的品种(单灶、双灶)和沼气灯具数量的采购,可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安排。管件管材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组合。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原则上采购小四轮或三轮出料车。

  三、统一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为规范采购行为,做好采购工作,2010年国家农村沼气项目产品采购,实行由各市组织项目县(市、区)集中申报,省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后,统一组织各项目县(市、区)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落实中标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措施。

  四、加强采购物资管理

  各项目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采购货物的登记、接货、检验和管理工作,对采购货物要加强接货验收,负责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要确保入库产品质量,严格仓储物资入出库登记制度,确保采购产品及时发放到沼气项目户。在收到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支付购货资金。

  五、加强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及项目县(市、区)对农村沼气项目采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沼气项目采购工作。要将采购产品的种类、价格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内容向项目村、项目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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