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国家2010年第一批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方案,省厅已以鲁农生态字〔2010〕9号文批复各市,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省厅与省发展改革委也以鲁发改投资〔2010〕1100号文转发各市。为加快两批项目实施进度,请你们按照批复和转发的项目建设规模,抓紧组织项目县(市、区)做好编报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沼气出料车及检测仪器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选择国家中标企业和产品
根据国家《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2010年国家农村沼气项目使用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沼气服务网点沼气出料车及检测仪器等,全部从2010年国家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中选用,具体中标企业及产品详见附件1、2、3,也可查讯生态家园网(www.ehome.gov.cn)中标入围公告。请各市组织项目县(市、区)共同研究,根据国家招标中标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情况,择优选择中标企业及产品。为便于售后服务和体现竞争原则,原则上一个项目县(市、区)采购同类产品选择一家中标企业的产品,一个市采购的同类产品最好选择两家中标企业。
二、认真做好采购产品编报工作
采购产品(沼气灯除外)数量,要严格按照省文件批复或转发下达计划规模编报(含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沼气灶具的品种(单灶、双灶)和沼气灯具数量的采购,可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安排。管件管材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组合。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原则上采购小四轮或三轮出料车。
三、统一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为规范采购行为,做好采购工作,2010年国家农村沼气项目产品采购,实行由各市组织项目县(市、区)集中申报,省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后,统一组织各项目县(市、区)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落实中标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措施。
四、加强采购物资管理
各项目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采购货物的登记、接货、检验和管理工作,对采购货物要加强接货验收,负责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要确保入库产品质量,严格仓储物资入出库登记制度,确保采购产品及时发放到沼气项目户。在收到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支付购货资金。
五、加强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及项目县(市、区)对农村沼气项目采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沼气项目采购工作。要将采购产品的种类、价格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内容向项目村、项目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