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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11/3 8:57:00】【  】 【打印】 【关闭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农计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国家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

  目前,国家第一批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方案已经批复,第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方案将于近期批复。各市要按照农业部“确保在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和“第一批项目必须于今年9月底之前开工建设,第二批项目必须于10月中旬以前开工建设”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有力措施,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建设任务和开工条件,加快第一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对第二批项目,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10月中旬以前开工建设,明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积极筹措落实项目资金,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农村沼气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已经下达,各市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申报项目时的承诺,抓紧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整合资源、打捆推进、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筹措和落实自筹资金,搞好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和捆绑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同时,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沼气施工持证上岗制度,各项目县(市、区)要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项目村、户,进行具体指导。项目建成后,要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省厅将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办法,采取按程序检查、暗访、听取用户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迎接中央检查组秋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10月上旬,中央检查组将对扩大内需项目落实情况开展新一轮检查,对发现应开工但未开工项目,国家将对项目立即予以撤销、收回中央投资;对项目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全国通报,并减少该地方和部门中央投资计划安排,暂缓审批该地方和部门的项目。对这次检查,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迅速开展自查梳理,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要严格项目计划调整程序,维护项目批复的严肃性。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在计划下达三个月内,按程序以正式行文逐级报批。未经国家和省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同时,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报送及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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