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2011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粮食直补政策全面落实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个别市、县(市、区)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增幅较大,从2010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的粮食直补专项核查情况看,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在农民自报告、村委会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环节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杜绝因虚报造成面积不正常增长情况的发生,确保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面积核定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
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1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尤其要针对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的层次和环节,于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至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一户种粮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告的内容、折实办法、自报告时间及其重要性,自报告出现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着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种粮面积基本确定后,村、乡(镇)、县(市、区)要重点对比分析近3年下一层面种粮面积的上报情况,重点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并层层报告。今年,省将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技术,对部分市、县(市、区)小麦核定面积进行同步核查。核定面积超出遥感测量结果较多的市和县(市、区),不能修正和说明原因的,超出遥感测量面积部分所需补贴资金,由相关市、县财政负担。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认真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涉及种粮农民2010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市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小麦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种植小麦的,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遵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涉及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种植小麦的,应明确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3.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五个层次。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市要指导所辖各县(市、区)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截止日期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认真指导农民据实严格折实,农民可采取以下办法计算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Х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几种主要间作套种模式及折实参考数据详见附件)。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Х0.2/1.5=40%。
3.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今年,各村要统一组织,采取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的办法进行面积核定,并保存好丈量核定原始资料。对上年度群众信访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各乡镇要予以重点指导和监管。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乡(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村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上报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0年12月 2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于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小麦面积于2011年 1月 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突出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切实做到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保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农民自报告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应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汇总上报负责。应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各级(市、区)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虚报面积、骗取补贴的行为。对虚报小麦面积违纪行为处理不严格、惩处不力的,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三)认真做好群众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各级政府必须设立201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电话,明确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答复责任人,严格规定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答复时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政策咨询电话,要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上予以公布,各市要将设立的核定工作政策咨询电话及答复人名单,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农业、财政、监察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受理信访人有关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对于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虚报面积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一般应在小麦生长周期内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相关县(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按照《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信访人可向相关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农业、财政、监察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受理。
(四)建立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表彰及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今后,对各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表彰推广;对重大的和典型性虚报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