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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11/3 8:45:00】【  】 【打印】 【关闭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于2009年1月以后立案,2010年10月1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1.各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市案卷评查工作,择优推荐3卷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

  2.厅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案卷评查工作,择优推荐1卷行政处罚案卷。

  3.省厅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案卷进行审查评选,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在全省农业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择优向农业部推荐3—4卷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农业部优秀案卷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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