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蔬菜局):
根据《山东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意见》(鲁农质监字〔2010〕16号)的统一部署,决定近期对全省食用菌菌种质量进行一次专项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各市食用菌母种、原种、栽培种三级菌种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件)。
二、监测品种
各类食用菌母种、原种、栽培种。
三、抽样数量
每个菌种厂抽取2-5个主产品种; 2个品种以内的每个品种抽取样品5个;超过2个品种的基地,每个品种抽取3个样品,每个被抽单位抽取样品不超过15个;抽取的样品原则上覆盖母种、原种、栽培种。
四、监测项目、依据和结果判定
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菌种监测项目:感官要求、菌丝生长状态、锁状联合、细菌、霉菌、生长速度;检测依据:GB 19169-2003、GB 19170-2003、GB 19171-2003、GB 19172-2003、NY862-2004、NY/T1742-2009;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承担单位
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六、监测时间
抽样时间定于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12月3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至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七、工作要求
各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机构和人员支持配合抽样,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单位,产品按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