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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出六项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10/6/22 19:36:00】【  】 【打印】 【关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10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今后,要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登记管理办法,完善登记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服务。

    二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民自愿参社办社。

    三是发挥工商部门商标、广告、合同、消保等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四是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五是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

    六是探索适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工商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近年来采取一系列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快速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万户,成员出资总额2829.04亿元,成员总数438.01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90.8%、132.6%和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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