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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2010年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0/6/22 19:34:00】【  】 【打印】 【关闭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市蔬菜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近日,呼和浩特市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0年呼和浩特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蔬菜质量监管工作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贯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切入点,从市场和产地两个环节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管理、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农药残留监测为保证,加强蔬菜生产源头和市场流通的监管力度,使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不超过2.0%,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不得高于4%。我市蔬菜质量工作今年主要任务:一是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销售市场要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同时要做到“四有”,即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开展日常抽检工作;二是各旗县区农药残留检测室要对辖区基地和市场进行抽检,全年不得少于6次,抽样数不得少于400个,全市完成抽样数4000个;三是切实加强对基地的蔬菜生产者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旗县区在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不少于4次,在旗县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2次,蔬菜种植者的受训率达到100%;五是认真做好无公害蔬菜基地管理及无公害蔬菜标志使用管理工作,每个旗县区都要建立一个生产基地与市场直接挂钩的示范点;六是市蔬菜市场准入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大型的基地、市场进行抽检1—2次,并将抽检结果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七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贯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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