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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 【时间:2010/6/22 19:22:00】【  】 【打印】 【关闭

      为切实落实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 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要求,有效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15号),正式启动了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监管问题,落实整治措施,促进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和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近期,我部组织进行了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行动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兽医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广东省成立了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和打击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列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量化考核的内容,每年对各级政府进行责任制考核。湖南省邵阳市、衡阳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畜牧、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河南省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行包区包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有效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活禽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各地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大部分活禽经营市场有消毒制度、活禽入场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等,能够做到定期休市。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现了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上海市筹建3个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461个活禽经营零售点,严格定点经营单位的防疫条件监管。江苏省常州、南京、苏州等地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活禽经营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疫设施建设。河南省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构建联动机制,联合工商、商务等部门先后取缔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6家。广东佛山市农业局和工商局也报请该市人民政府关闭不符合防疫条件的活禽经营市场1家。福建省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民众消费观念,力争在三年内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县以上城区。目前,北京、天津等城市主城区已全部取缔了活禽经营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文件明确要求,逐步关闭市区人口密集区活禽经营市场,南宁、北海、柳州、梧州等市先后鼓励、引导一些企业开办了家禽屠宰加工场,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经营模式,限制活禽经营。各地活禽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有效地预防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隐患。

  (三)动物屠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均已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能够按照我部的要求监督处置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多数省份兽医部门已与工商、商务等部门构建起了联动机制,发现注水、注入有害物质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能够及时通报,并严厉打击。浙江省杭州市某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天屠宰量在1200只左右,驻派9名检疫员,每月检出病害动物产品均在3000公斤以上,均已按我部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河南省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取缔加工病害肉黑窝点80个,拘留20人,逮捕12人。有效的遏制了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四)规模饲养场动物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严格按规定对动物规模饲养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核监管。规模饲养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逐步健全。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到位。北京市推行“风险分析、量化监管、档案管理”相结合的动物卫生监管模式,梳理辖区内各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全面掌规模化饲养场防检疫情况,及时做出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制定监管措施。江苏省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动物强制免疫、耳标佩戴、防疫信息等情况的记录,加强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落实的监管力度。辽宁省大力推广“预防性监督、常态化监督”模式,严格饲养环节防疫条件和防疫活动标准化建设,并建立岗位监管责任制体系和例行检查工作制度,努力加强动物卫生源头监管。上海市浦东新区努力筹建规模化饲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待处理冷库,并购置封闭运输车辆,将饲养场病死动物冷藏后统一运抵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有效遏制了规模化饲养场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了病死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五)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各地集贸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其产品基本都能附具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大部分省份能够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实施定期监管。部分省份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建档立案,掌握集贸市场基本信息。广东省对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实行监管责任制度。由监督执法人员“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定期监督检查。各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场所每周监督检查1次以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组织1次全面检查,市每半年组织1次抽查,省不定期进行抽查。严厉打击经营未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和伪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湖北省动监所与辖区内17个市(州)动监所签订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职责任务明确,奖惩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到县”的原则,层层推进,长年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动物集贸市场检疫监管。四川省资阳、南充、达州等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人员进行及时通报、重点监控、从重打击。吉林市加强与商务、公安、质检、工商、司法、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了肉品卫生安全监管机制及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肉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进一步规范。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各公路、水路和航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均能实现24小时上岗值班,严格查证验物,严厉打击运输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防止疫情蔓延的屏障作用。专项整治期间,大连市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航班6012班次、船只1208艘次、车辆3885辆,检出不符合规定的动物82015头只,动物产品21.235吨,查处违法案件28起,有效地遏制了染疫、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

  二、存在的问题

  地方各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较差。部分地区的部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不能严格达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一些地方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没有落实,防控工作存在漏洞。由于受资金、地理、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防疫要求。

  (二)个别地区相关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按照《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的要求,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管,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而目前,个别地区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进行受理。

  (三)部分省存在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问题。据了解,部分生猪饲养场(养殖小区)病死率在10%左右,虽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已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但由于处理程序相对复杂,处理数量庞大,且需要花费人力和财力,所以畜主不愿意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畜主由于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出售病死动物,造成严重动物产品安全隐患。一些地区仍存在不法商贩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事件,给畜产品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监管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探讨各环节检疫监管措施,落实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联防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立并完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检疫监管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环节检疫监管工作,积极构建例行检查制度,严格对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等场所实施检疫监管。对发现的防疫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实施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

  (三)加强相关部门配合,构建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动;对不符合防疫要求而拒不改正的活禽经营市场,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注水、私屠滥宰等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联动机制。

  (四)开展调研工作,探索解决问题有效途径。针对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问题,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积极展开专题调研。重点分析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问题本质原因,研究提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从源头防控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

  (五)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行业形象。进一步加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活禽上市经营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进“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经营模式。在继续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曝光案件查处过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〇〇九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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